首页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2007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2007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公布之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一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