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五章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五章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制定相关的规章和审慎经营规则,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 第五十九条 银行业协会和保险业协会要通过加强行业自律,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六十条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商业银行保险代理业务责任人进行谈话,并进行教育培训。 第六十一条 对于业务占比达不到第三十八条要求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及其一级分支机构,中国银保监会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有权采取责令限期改正等监管措施。 第六十二条 商业银行开展保险代理业务过程中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反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行为的,中国银保监会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 第六十三条 商业银行开展保险代理业务过程中,存在第五十条行为的,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第六十四条 商业银行作为保险产品的销售主体,依法对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代理销售行为承担主体责任。 第六十五条 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违反本办法相关要求,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