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四章 信息科技风险管理 第四十八条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章 信息科技风险管理 第四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评估合作机构的信息系统服务能力、可靠性和安全性以及敏感数据的安全保护能力,开展联合演练和测试,加强合同约束。 商业银行每年应对与合作机构的数据交互进行信息科技风险评估,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确保不因合作而降低商业银行信息系统的安全性,确保业务连续性。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