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2001年) 第二条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2001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银行机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995)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