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2005年) 第三章 综合理财服务的风险管理 第四十八条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2005年) 第四十八条 第三章 综合理财服务的风险管理 第四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将负责理财计划或产品相关交易工具的交易人员,与负责银行自营交易的交易人员相分离,并定期检查、比较两类交易人员的交易状况。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