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三章 个人理财业务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个人理财业务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销售的理财计划中包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其结构性存款产品应将基础资产与衍生交易部分相分离,基础资产应按照储蓄存款业务管理,衍生交易部分应按照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