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专业贷款监管资本计量指引(2008年)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专业贷款监管资本计量指引(2008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贷款,监管评级为“优”的预期损失比例为0%,监管评级为“良”的预期损失率比例0.4%: 贷款剩余期限不足2.5年。 监管部门认定,商业银行授信和评级标准比监管评级标准更为审慎。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