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04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颁布的有关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六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