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04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十五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外国银行分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