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2007年)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三条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2007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 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