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2007年)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一条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2007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一条 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