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2007年) 第二章 特许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2007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特许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