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2007年) 第二章 特许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2007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特许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续签特许经营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