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章 特许经营合同 第十五条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特许经营合同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 特许经营合同期满后,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可以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特许经营合同的续约条件。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