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授权许可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期限、地点及是否具有独占性;

特许经营费的种类、金额、支付方式以及保证金的收取和返还方式;

保密条款;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服务质量控制及责任;

培训和指导;

商号的使用;

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使用;

消费者投诉;

宣传与广告;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条款;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