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被特许人享有下列权利:

获得特许人授权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获得特许人提供的培训和指导;

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及时获得由特许人提供或安排的货物供应;

获得特许人统一开展的促销支持;

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