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2011年) 第九条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2011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将其上一年度订立、撤销、终止、续签的特许经营合同情况向备案机关报告。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