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章 贴现和再贴现 第十八条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贴现和再贴现 第十八条 票据经纪机构应为市场信誉良好、票据业务活跃的金融机构。票据经纪机构应当具有独立的票据经纪部门和完善的内控管理机制,具有专门的经纪渠道,票据经纪业务与自营业务严格隔离。票据经纪机构应当具有专业的从业人员。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