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2008年) 第六章 风险管理 第三十二条 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风险管理 第三十二条 经批准与依法公告,贷款人可将债权以证券化等合法方式转让给第三方。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