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五章 贷款处理程序 第十六条 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六条 第五章 贷款处理程序 第十六条 借款人可直接在生源地向贷款人申请商业助学贷款,即办理生源地贷款,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商业助学贷款,即办理就读地贷款;但贷款人不得受理借款人既在生源地又在就读地贷款的重复申请。 第五章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