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三章 贷款期限、利率与金额 第九条 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2008年) 第九条 第三章 贷款期限、利率与金额 第九条 商业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借款人在校年限内所在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贷款人可参照学校出具的基本生活费或当地生活费标准确定有关生活费用贷款额度。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