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售电公司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售电公司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售电公司是指提供售电服务或配售电服务的市场主体。售电公司在零售市场与电力用户确立售电服务关系,在批发市场开展购售电业务。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