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咖啡因管理规定(2001年) 第四章 出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咖啡因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出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咖啡因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咖啡因不需办理出口购用证明,但须在办理咖啡因出口准许证后十五天内将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咖啡因出口准许证复印件和出口合同复印件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