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咖啡因管理规定(2001年) 第四章 出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咖啡因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出口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门核准的具有医药进出口权的企业才能经营咖啡因出口业务,其它任何单位不得经营咖啡因的出口业务。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