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2018年12月28日修订)(2018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2018年4月10日(以海关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以后的启运港出口货物,出口企业不再提供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