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暂行规定(2000年) 第九条 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暂行规定(2000年) 第九条 第九条 银行、证券机构受让保险公司股权的,保险公司应报告中国保监会,并在六个月内转让。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