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暂行规定(2000年) 第十五条 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暂行规定(2000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符合上市条件的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保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向公众募集股本;向公众募集股本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