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2007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十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实施同业拆借现场检查,必要时将检查情况通报有关监管部门。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