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2007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负责拟定辖区同业拆借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并对辖区内金融机构通过拆借备案系统进行的同业拆借交易进行监管。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