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十六条 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发行人应当于每期同业存单发行前和发行后分别披露该期同业存单的发行要素公告和发行情况公告。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