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吉林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2004年) 六、 加强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四) 吉林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2004年) (四) 六、 加强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四) 对企业改组、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特殊困难人群,特别是中央、省属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在职职工、下岗职工、退休人员,以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过程中的下岗、失业人员,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