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吉林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2004年) 五、 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医疗、工伤保险制度改革 (三) 吉林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2004年) (三) 五、 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医疗、工伤保险制度改革 (三) 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对不能足额缴费的困难企业,可通过降低缴费率先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办法,解决其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问题。对已实施和以后实施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要妥善安排落实其医疗保障资金并纳入统筹基金。对确实无力参保的困难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要通过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等方式,妥善解决其医疗保障问题。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