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吉林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2004年) 四、 围绕促进就业再就业开展并轨工作 (九) 吉林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2004年) (九) 四、 围绕促进就业再就业开展并轨工作 (九) 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已满30年、且实现再就业有困难的大龄下岗职工,有条件的企业可采取企业内部退养的办法,由企业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并按规定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目录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