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吉林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2004年) 三、 积极探索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三) 吉林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2004年) (三) 三、 积极探索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三)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的,执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国家有关政策;企业职工调入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执行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其养老保险关系的衔接以及退休时待遇计发的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