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铁路与地方铁路行车安全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合资铁路企业内的固定设备、移动设备及客、货运主要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设置,应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标准;设备、设施的运用、检修、管理应符合铁道部规定的运用、检修、管理标准和要求。

地方铁路企业行车主要设备的设置及运用、检修、管理,应基本符合上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