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1986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对被采用的、可以直接计算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奖励分为五个等级:
奖励等级
年节约或创造价值
奖金额
荣誉奖
一
一百万元以上
二千五百元至四千元
奖状
二
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一千五百元至二千五百元
奖状
三
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五百元至一千五百元
奖状
四
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三百元至五百元
表扬
五
一万元以下
三百元以下
表扬
对借鉴已经应用的科技成果,在本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者进行技术改进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应当降低一个等级奖励。
本条所称“以上”,含本数;所称“以下”,不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