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1986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对被采用的、可以直接计算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奖励分为五个等级:

奖励等级

年节约或创造价值

奖金额

荣誉奖

一百万元以上

二千五百元至四千元

奖状

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一千五百元至二千五百元

奖状

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五百元至一千五百元

奖状

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三百元至五百元

表扬

一万元以下

三百元以下

表扬

对借鉴已经应用的科技成果,在本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者进行技术改进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应当降低一个等级奖励。

本条所称“以上”,含本数;所称“以下”,不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