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1982年) 第四章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1982年) 第四章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国家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可根据本条例,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六三年发布的《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