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托管资产,委托境内证券公司办理在境内的证券交易活动。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