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合格投资者可以在国家外汇局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向国家外汇局申请汇出资金,国家外汇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