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二条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为本办法禁止的违法行为提供证明、印章、账户等便利条件。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