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2011年) 第六条 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2011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档案馆,收集本单位及其所属机构形成的档案。国有企业发生破产转制,事业单位发生撤销等情况,其档案可按照有关规定由本级综合档案馆接收。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