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6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6年) 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通则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和采用的一般程序规则,不同专业领域对鉴定程序有特殊要求的,可以依据本通则制定鉴定程序细则。 第六章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