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6年) 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三十三条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6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三十三条 鉴定过程中,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 专家提供咨询意见应当签名,并存入鉴定档案。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