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6年) 第九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于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协会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