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07年) 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07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的过程中,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