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 第四十二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