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 第六章 名册编制和公告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八条 第六章 名册编制和公告 第二十八条 凡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必须统一编入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