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0年) 第二章 投诉受理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0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投诉受理 第十四条 对涉及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直接受理,也可以交由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受理。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