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0年) 第二章 投诉受理 第九条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0年) 第九条 第二章 投诉受理 第九条 投诉人应当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书面投诉材料。投诉材料内容包括: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投诉请求以及相关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司法鉴定协议书、司法鉴定文书等相关的证明材料。投诉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充分。 投诉人委托他人代理投诉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明。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