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就下列事项,对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检查: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情况;

遵守执业规则、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情况;

遵守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